用“借手机”方式半年内“顺走”7部手机,判刑2年,罚款1万!

作者:星空航拍传媒 浏览: 发表时间:2018-09-16 14:14:09 来源:互联网

在幼儿园门口,张某对陌生人王某说,自己着急接孩子忘带手机了,想打个电话。王某热心肠二话不说借了手机。可转身工夫,手机和借手机的人都无影无踪了。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张某用“借手机”的方式,半年内在不同场合偷盗手机7次,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16年11月末的一天下午三点多,王某正在兴隆台区某小区幼儿园附近,准备接上小班的孙子放学。这时,旁边凑上来一位年轻人,他非常自然地跟王某搭讪说:“阿姨,孩子们还没放学呢!唉,我还以为自己来晚了,这急的!”王某见来人应该是跟她一样接孩子的,所以卸下了防备,也跟张某聊起天来。还没说两句,张某一掏兜,吃惊地说:“哎呀,忘带手机了。阿姨,能否把你的手机借我用一下打个电话?”王某也没多想,便将手机递给了张某。张某接过手机,连忙道谢,便开始拨号码打电话。王某一开始还能听见张某打电话的声音,似乎对方在说“到幼儿园了”。随后又说,人太多挪远一点说。再然后,王某一回头,发现哪里还有张某的踪影,人和手机早就没影了。这下,王某傻眼了,她仔细回想了一下那人的相貌特征,才发觉印象很模糊,因为他穿的很多,还戴了帽子,根本不记得长啥样了。就这样,张某以借电话为名,顺走了***部手机。

随后,在2016年12月、2017年5月,张某又多次如法炮制,在酒店保安室、某农村信用社、装饰店等多处场所,以借手机为名,顺走了6部手机。算上之前偷走王某的那一部手机,张某共实施盗窃7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000元。2017年9月初的一天,大洼区公安局大洼派出所民警在大洼区一处房屋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遂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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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借手机”方式半年内“顺走”7部手机,判刑2年,罚款1万!

作者:星空航拍传媒 浏览: 发表时间:2018-09-16 14:14:09

在幼儿园门口,张某对陌生人王某说,自己着急接孩子忘带手机了,想打个电话。王某热心肠二话不说借了手机。可转身工夫,手机和借手机的人都无影无踪了。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张某用“借手机”的方式,半年内在不同场合偷盗手机7次,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16年11月末的一天下午三点多,王某正在兴隆台区某小区幼儿园附近,准备接上小班的孙子放学。这时,旁边凑上来一位年轻人,他非常自然地跟王某搭讪说:“阿姨,孩子们还没放学呢!唉,我还以为自己来晚了,这急的!”王某见来人应该是跟她一样接孩子的,所以卸下了防备,也跟张某聊起天来。还没说两句,张某一掏兜,吃惊地说:“哎呀,忘带手机了。阿姨,能否把你的手机借我用一下打个电话?”王某也没多想,便将手机递给了张某。张某接过手机,连忙道谢,便开始拨号码打电话。王某一开始还能听见张某打电话的声音,似乎对方在说“到幼儿园了”。随后又说,人太多挪远一点说。再然后,王某一回头,发现哪里还有张某的踪影,人和手机早就没影了。这下,王某傻眼了,她仔细回想了一下那人的相貌特征,才发觉印象很模糊,因为他穿的很多,还戴了帽子,根本不记得长啥样了。就这样,张某以借电话为名,顺走了***部手机。

随后,在2016年12月、2017年5月,张某又多次如法炮制,在酒店保安室、某农村信用社、装饰店等多处场所,以借手机为名,顺走了6部手机。算上之前偷走王某的那一部手机,张某共实施盗窃7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000元。2017年9月初的一天,大洼区公安局大洼派出所民警在大洼区一处房屋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遂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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